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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他人手中承包多年的土地可否取得永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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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湖北省襄樊市某村李某说:我与赵某分别属于二组和三组。1990年,赵某将其承包的8亩多耕地转给我家承包。我家接过土地后,修了灌溉设施,加大投入,种植了经济作物,并按国家规定缴纳农业税费。当时双方也没签订任何书面协议,赵家只是口头承诺说不会收回承包地。1997年.国家实行第二轮承包的时候,赵家也没有提出收回承包地。
出处 《乡镇论坛》 2011年第7期42-4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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