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现金流量表中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填列方法之探讨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09年1月1日起购买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再计入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可以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予以抵扣。截至目前,财政部尚未对企业购买固定资产支付的进项税额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示做出明确规定,导致在实务中不同企业的处理方法各异。本文对此进行探讨。
作者 史成泽
出处 《商业会计》 北大核心 2011年第7期23-24,共2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