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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判例看“其他组织”作为著作权主体的可行性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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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科技作品的著作权主体常出现"某某编写组"或"某某编写委员会"等形式,这样的著作权主体形式合法吗?出版社如何依法看待其合法性,以尽到充分的审查义务?本文从法律角度及配以真实案例的形式,分析了"某某编写组"等以其他组织的方式构成著作权主体的合法性问题。
作者 陶峰
机构地区 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处 《出版发行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53-54,共2页 Publishing Research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2002)西民初字第1261号民事裁定书.
  • 2(2002)一中民终字第2949号民事裁定书.
  • 3(2002)高民终字第909-925号民事裁定书.

同被引文献21

引证文献3

二级引证文献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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