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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借打电话为名私下拿走他人手机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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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0年3月4日21时多,犯罪嫌疑人林某和李某经事先密谋,由林某约其朋友被害人许某到其住所,李某到现场后以借手机打电话为由借得许某的一部诺基亚手机(价值人民币2226元),随后李某便假装到门口打电话并独自悄悄离开。
作者 王伟潮
出处 《当代检察官》 2011年第1期55-55,共1页 Contemporary Prosecu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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