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自治权是企业作为一种经济组织而具有的自治能力,对就业者而言是一种具有区域效力绝对性的公权力。某些企业依据其具有的自治权,一方面凭其优势地位将就业者置于其权力控制之下,并迫使就业者接受不合理的就业条件;另一方面还以就业双方契约自由以及企业自主自治的法律规定为依据,排斥国家公权力的合理介入,使被侵害的就业者权利难以得到救济。这就要求国家权力适时适度地介入企业自治权的运行过程,规范和限制企业权力的无度与滥用。
出处
《新视野》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28-30,共3页
Expanding Horiz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