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区县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承担着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保证宪法法律在本区域贯彻落实的重任。北京市区县人大常委会设立30年来,依法履职,不断实践,工作效果明显,为本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民主法治保障。但和其他地方人大一样,也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没有得到高度认同;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缺乏制度保障;组成人员结构不合理,履职缺乏约束激励机制;自身建设有差距,服务保障能力不高;工作方式方法比较简单,不能满足人大发挥作用的需要。
出处
《新视野》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38-40,共3页
Expanding Horizons
基金
北京市属高等教育人才强教计划资助项目(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