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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癌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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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事某些职业的人员,由于工作过程接触了化学或物理致癌因素而发生的癌症,称为职业性癌症。如皮肤接触石油、石蜡、煤烟、焦油、沥青、蒽类等可引起皮肤癌;吸入煤焦油气体、石棉粉尘、芥子气、羰基镍、铬及砷化物等可引起肺癌;全身受大量X线照射,可引起白血病;较多的放射性碘和铀,积蓄在甲状腺和骨内,可引起甲状腺癌和骨肉瘤;联苯胺、4-氨基联苯等多经尿排泄到膀胱,可引起膀胱癌。
作者 张蕾
出处 《抗癌之窗》 2011年第1期38-40,共3页 Cancer Front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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