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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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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修订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同时废止。
出处 《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1年第3期14-15,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Anhui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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