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以信用证结算的进口贸易中,货物先于运输单据到达目的地,进口商不能向船务公司出示代表货物所有权的提单而无法提取货物的情况下,为了避免货物压舱或变质(或失去商机),进口商希望及时办理报关手续并从船务公司提取货物,并根据船务公司的要求,按固定格式向船务公司出具由开证银行提供担保的保证书,保证赔偿因未凭正本提单提货而可能给船务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保证收到正本提单后交给船务公司,提供担保的银行保证对船务公司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出处
《广西金融研究》
1999年第8期46-46,49,共2页
JOurnal of Guangxi Financial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