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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一日起施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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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华社北京3月22日电(记者江国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2日宣布,发展改革委目前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明文规定从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对外后,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
出处 《现代企业》 2011年第3期I0001-I0001,共1页 Modern Enterpr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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