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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人格:《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价值诉求浅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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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理想人格的塑造具有时代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学生理想人格应该是道德人格和法律人格的统一,"四有"新人是这种理想人格的集中体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价值诉求是引导学生形成高尚的思想品德、法律意识和法律人格,与大学生理想人格的塑造具有高度的契合性。该课教师要转变教学理念,增强教育内容的说服力、教学方法的实效性、教师的感染力,注重知行的统一,改革课程考核模式,构建有利于理想人格塑造的课堂教学模式。
出处 《陕西教育(高教版)》 2011年第3期57-58,共2页
基金 陕西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科研课题“主体间性视阈下的学校德育模式创新研究”(课题编号SGH0801-089)阶段性研究成果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二级参考文献6

  • 1.《论语·泰伯》[M].,..
  • 2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编写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
  • 3鲁杰主编.《德育新论》,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
  • 4冯友兰.《三松堂自序》,《冯友兰学术论著自选集》,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1992年版,第479、418页.
  •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2004年8月26日),中发[2004]16号.
  •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4页.

同被引文献2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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