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理想人格的塑造具有时代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学生理想人格应该是道德人格和法律人格的统一,"四有"新人是这种理想人格的集中体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价值诉求是引导学生形成高尚的思想品德、法律意识和法律人格,与大学生理想人格的塑造具有高度的契合性。该课教师要转变教学理念,增强教育内容的说服力、教学方法的实效性、教师的感染力,注重知行的统一,改革课程考核模式,构建有利于理想人格塑造的课堂教学模式。
基金
陕西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科研课题“主体间性视阈下的学校德育模式创新研究”(课题编号SGH0801-089)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