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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查出贪污、挪用国家资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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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0年达县审计局对某单位科级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中,发现其下属单位会计账反映:2007年至2009年间.应收职工自付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28000多元,而上缴单位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已列报支出.职工应缴部分却未通过发放工资及津补贴扣回(只是通过单位的资金预付)。
作者 何滔 李东
机构地区 达县审计局
出处 《现代审计》 2011年第2期62-6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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