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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一方未保护事故现场就要负全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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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久前,一骑车人突然左拐弯横穿马路.我及时刹车.但仍因距离太近而将其撞倒。因对方伤势较重,来不及报警,就用我的车将伤者送往医院诊治。事后,对方要我赔偿他的所有损失.因遭我拒绝.对方就起诉到了法院。听人说.机动车一方未保护好事故现场就要对事故负全责.请问.是这样吗?
作者 潘家永
出处 《江淮法治》 2011年第6期54-5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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