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的冲突中,由于公众对经济利益的选择偏好,以及环境利益的间接性,经济利益更受关注。法律的主要功能在于调整各种相互冲突的利益。如何确立公众、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利益激励和协商制度,这是构建平衡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冲突的法律制度的核心问题。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96-98,共3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