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人讲究"观物取象",从直接感受和体验出发,运用形象和联想,根据事物的相似或相近进行类比推理,属于具体思维;西方人以自然界本身的原因说明自然现象,从物质的内在结构说明其种种属性。在思考时往往透过事物的表象,深入里层,强调形式逻辑判断分析,抓住事物的中心本质,抛开表象,属于抽象思维。要正确理解原文更好地把握原文主旨,就必须溯源到英汉法律语言思维方式的差异。在具体思维的影响下,法律汉语主要表现在重意象,引用先例,援用法律典故,并讨论两种思维方式在法律翻译中的具体运用,着力探求不同语言对比与翻译中应当遵循的规律以及两种思维方式在各自语言运用上的具体反映,使研究更加全面、客观和科学。
出处
《牡丹江大学学报》
2011年第1期93-95,共3页
Journal of Mudanjiang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