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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保险利益的效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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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障保险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原则之一。保险利益原则,是指保险法以保险利益作为保险合同的效力要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保险利益原则应当在何时、对何人具有评价保险合同效力的意义,构成保险利益原则的效力范围。保险利益在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中都有重要作用,但是,在重视保险利益在保险合同作用的同时,也要注意其在人身保险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的不同作用。
作者 钟丹
机构地区 中国政法大学
出处 《牡丹江大学学报》 2011年第4期16-18,共3页 Journal of Mudanjiang Universit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二级参考文献4

  • 1邹海林,常敏.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释义[M]中国检察出版社,1995.
  • 2孙积禄等.保险法原理[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
  • 3王家福.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法律制度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
  • 4梁慧星.民法[M]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

共引文献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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