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三角地区农用土壤污染形势呈现出三个重要特征:一是污染范围大,出现了复合型高风险污染土壤区;二是污染种类多,形成了重金属污染与有机污染物并存局面;三是污染途径多,呈现出种养业、工矿企业和生活污染叠加态势。加强长三角地区农用土壤污染防治,应在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着力构建土壤质量监测与普查制度、土壤生态直接补偿制度、土壤生态标记制度、土壤绿色保险制度、土壤保护押金返还制度、土壤特种基金制度、土壤污染防治共同参与制度等七项基本制度。
出处
《农业经济问题》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21-26,共6页
Issues in Agricultural Economy
基金
2010年度科技部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资助项目"发达地区土壤污染防治的制度创新和技术集成研究"(编号:2010GXS5D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