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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征税权宪法控制的制度构想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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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国家权力体系中,征税权是最需要受到宪法控制的一种公权力。许多国家的宪法通过规定税收法定原则和税收公平原则、明确征税权在国家机关间的配置、确认纳税人的基本权利,从而实现了对征税权控制。反观我国宪法,既没有规定税收法定原则和税收公平原则,也没有对征税权在国家机关间进行划分,更没有明确纳税人的基本权利,我国征税权设立和运行处于失去宪法控制状态,这在现实中造成了极大危害。我国应从征税权宪法控制的模式选择和内容设计两个方面实现对征税权的宪法控制。就我国征税权宪法控制的模式来说,宜采取"宪法+税收基本法+税收单行法";就我国征税权宪法控制的内容来说,一方面,在宪法中加入税收法定和税收公平原则、征税权划分、纳税人基本权利等有关征税的原则性根本性内容;另一方面,依据宪法对征税权的规定,制定一部内容合理、篇幅适中、结构简洁、适合中国国情的税收基本法。
作者 汪满生
出处 《池州学院学报》 2011年第1期55-61,共7页 Journal of Chizhou University
基金 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0SK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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