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改革开放后的今天,究竟要培养什么样的法律人才?是一个值得认真讨论的事情。笔者围绕社会转型期的需求和特点,提出需要三类法律人才:精英法律人才、职业法律人才和大众法律人才。这三类法律人才需要采用不同的培养模式。现行法学教育存在着培养定位狭窄、培养层次欠缺、管理制度简单等局限,难以与转型期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相匹配。为实现转型期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应当立足于当前社会转型期"双轨制"的现实,转变培养观念,在学位体系、教育资源、课程设置、管理体制和方式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创新。
出处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18-22,共5页
Law Science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