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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板电视纳入《实施三包商品目录》3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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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获悉,为了适应电视接收机发展实际和消费市场的需求,经与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部门协商研究,并经国家工商总局同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将平板电视机商品纳入《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调整范围,将平板电视机商品的整机和显示屏等主要部件纳入《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
出处 《信息技术与标准化》 2011年第3期12-12,共1页 Information Technology & Standard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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