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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案件检察机关监督之构想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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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简易程序作为协调公正与效率这两大价值目标的有效程序,自其创制之日起即被广泛采用。通过简易程序审理,分流了一部分刑事案件,减轻了审判压力,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诉讼成本。但是,实践中对适用简易程序提起公诉的案件,公诉人通常不出席简易程序案件的审理,公诉人出庭的简化也就意味着检察机关对公诉案件简易程序法律监督的缺位。
作者 孙颖
出处 《市场周刊》 2011年第3期107-107,共1页 Market Week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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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5

  • 1严端;李宝岳;梁根林.刑事诉讼法教程(续编)[M]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9672.
  • 2罗智勇;高建军.我国的刑事简易程序应当如何完善[A]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718.
  • 3樊崇义.诉讼法学研究(第十一卷)[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356.
  • 4陈光中.辩护交易在中国[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202.
  • 5马楠.公诉案件简易程序法律制度改革与适用机制完善[J].中国司法,2011(3):100-104. 被引量:1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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