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渊源与法律形式的关系逐渐明朗化,随着对法律渊源的理解深入,理论界对法律渊源定位的立法视角的弊端日益暴露,而立法视角的确认也有其固有的原因,这种视角对于我国法律渊源的瓶颈作用迫使我们开始转向从司法视角来考察法律渊源的定位,而这需要考察外国法对于司法视角的理解。完全在我国确立司法视角显然不具有操作性,因此立法视角和司法视角的并重审视是可为之努力的方向。审视所有民法渊源,习惯和判例是我们不得不注意的两种类型,能否利用习惯的作用,发挥判例的效应是法律渊源制度发展必须考虑的方面。如何设置几类法律渊源的效力也是不得不审视的问题,提升习惯作为法律渊源的作用,合理利用判例的补充作用,是一条建立更加合理的法律渊源制度的途径。
出处
《前沿》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2期110-113,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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