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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事故的责任和安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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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人类对灾害的关注,公共场所事故日益受到重视。公共场所一般有两类,其一是有明确的所有者或管理者的环境,如公园、影剧院、游乐场、体育场、商场等;其二是无明确管理者,如城市街道、路口及某些难以界定权属的地方。从调查研究可以看出,公共场所的事故以人群集中为条件,大多发生于节假日及集会时。由于公众在公共场所事故及意外事故中,存在从众心理及盲目恐慌,往往使事故难以控制并有导致灾害扩大化的趋势,为此,关注公共场所事故极为必要。
作者 金磊
出处 《城市防震减灾》 1999年第5期32-3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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