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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救援无偿性的法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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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消防法》修订以前,公安消防队实施抢险救援时,很多人误认为要收取一定的费用,并因此而耽误了及时报警,延误了抢险救援的有效时间,从而扩大了不应该遭受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2008年修订的《消防法》将“抢险救援”改为“应急救援”,并在第49条明确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
作者 李佑标
出处 《中国消防》 2011年第2期40-41,共2页 China Fi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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