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近年来,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坚持"重心在案件,功夫在案外"的工作思路,探索出了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四三二一"工作模式,取得了明显成效。该院坚持"四位一体"工作机制,将审判工作向庭前、庭审和判后延伸,并实行圆桌审判;坚持庭前承办人同未成年被告人本人、其监护人、其单位或学校的"三见面"原则;对被判处缓刑、管制等的未成年犯,在送达判决书时,附上一份"法官寄语",而对于被判处实刑的未成年犯,在投监时专门安排其亲属来送行;坚持开展"法制进校园"专项活动,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该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先后被命名为全国、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并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为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试点单位。
出处
《中国审判》
2011年第4期46-4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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