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的民主性体现在司法过程中的很多方面。司法的民主性与司法的权威性一样是司法的本质属性之一,不应该于司法权威性的巨大光环下黯然失色。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是为解决诉累而设立的临时性措施,而是司法民主性的内在要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体现了司法的民主性,应该以司法民主性理论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供正当性与合理性基础。
出处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125-129,共5页
基金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农村法治文化建设问题研究"(项目编号:08FXD014)的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