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借鉴美国经验,探讨我国生物药品专利说明书充分公开的标准。方法:以一则最新的美国生物药品专利无效案为例,介绍美国专利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及其演变过程,并探讨其对我国生物医药专利保护的启示。结果与结论:一项公开充分的发明专利,其权利人需提供证据证明已实际"掌握"了要求保护的技术,而公开程度以可实施为限。
出处
《上海医药》
CAS
2011年第4期188-192,共5页
Shanghai Medical & Pharmaceutical Journal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创新药物研发科技投入与激励法律制度研究>
项目编号:10CFX055
国家知识产权局软课题项目--<创新药物研发的知识产权激励和保护政策研究>
项目编号:SS09-A-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