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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人深省的四个“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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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本刊记者就陶校兴案采访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处,对于陶校兴身居要位,将所赋公权掌握的最后一道土地审批防线视为权力寻租的自留地,大肆收受房产商贿赂的犯罪情节和经历,公诉人坦言“发人深省”,认为作为一个受党培养多年的干部,陶校兴不应该将公权当成私权,将利益关系混同朋友关系,不应该对金钱心存贪念,对犯罪心存侥幸。
作者 晓今
出处 《检察风云》 2011年第8期16-16,共1页 Prosecutorial 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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