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性骚扰"是一个敏感的主题,许多国家制定了反性骚扰之相关法令,本文以德国《职场性骚扰保护法》为研究核心。此法所界定之性骚扰有两大类型:一、刑法"妨害性自由之犯罪";二、除前述以外之"其他性欲行为"。在法律适用上,此法适用于公私部门之工作场所的性骚扰。当发生性骚扰事件时,雇主负有保护义务。但由于其内容未符合法律明确性原则,有造成滥行控诉之虞,另因其规范内容与其它法律重迭,而成了象征性之立法。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1年第2期7-11,共5页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