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下对经济法责任的研究,注重对经济法责任的逻辑分析,试图在传统法律责任理论的基础之上对经济法中的法律责任做抽象化的概括从而形成与其它部门法的法律责任相平行的经济法责任形式,但这却忽略了经济法责任的实质理性即非自足性和非封闭性,使得经济法责任研究走向形式理性的困境。本文以经济法责任形式存在的问题为切入点,然后对其原因进行分析,最后得出经济法责任形式理性和实质理性相互平衡的结论。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1年第2期17-23,共7页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