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普通法和制定法之间的关系一直是英国法上的基本问题,也是在与普通法相关的问题中最为困扰国内法学界的话题之一。英美法学界在这个问题上的主流观点是油水关系说,即此二者源出不同,并肩流淌,彼此独立;其形成原因则在于普通法法律职业阶层对作为立法者意志之体现的制定法的排斥。但实际上,这一说法从来都不是事实。它们从来都是相互影响、彼此交融的,因此本文认为,与其视此种关系为"油和水",还不如视之为"水和乳"。
出处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415-428,共14页
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英美法系与西方法制文明研究"(项目批准号:06JJD820014)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