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信托起源于英国,经过数百年的演进和发展,其在财产管理、资金融通、投资理财和社会公益等方面发挥了独特的功能和作用。自1979年我国组建第一家信托公司以来,信托的运用对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但是,与其他发达国家的信托业相比,甚至与国内其他金融行业相比,信托作为一种独特的制度,在我国尚未充分发挥其制度优势。究其原因,笔者认为对信托财产独立性这一信托本质理解的错位以及配套法律制度的缺失是阻碍信托业发展的主要原因。笔者建议,通过明确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归属,建立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完善信托财产强制执行禁止制度,使我国相关信托法律制度更符合信托制度的本质,促进信托业健康、快速的发展。
出处
《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
2011年第4期157-160,共4页
Theory and Practice of Contemporary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