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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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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三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部分行业企业是指建筑、服务、矿山等行业中难以直接按照工资总额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建筑施工企业、小型服务企业、小型矿山企业等。
出处 《劳动保护》 2011年第4期I0011-I0012,共2页 Labour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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