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餐饮业违反规定擅自使用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的猪肉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是不可估量的。作者针对一起餐饮业擅自使用未经检疫猪肉案案情,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查处实践进行讨论,并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的情形提出思考和建议。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施行后,该案是一次有益的尝试,供广大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探讨。
出处
《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
2011年第3期311-312,共2页
Chinese Rural Health Service Administ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