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传统社会孝文化背景下,子孙对尊长负有绝对服从的义务。子孙违背了尊长的意志,不听教令,往往构成违犯教令罪。清代《刑案汇览》中此类案例很多,包括子孙不能养赡尊长、子孙不服管教顶撞尊长、子孙不当行为间接导致尊长轻生、子孙对他人实施盗或奸间接导致尊长死亡和尊长教令子孙犯奸盗畏罪自尽,绝非子孙不服从管教这一种犯罪行为所能涵盖。清代刑律对各种类型的"违犯教令"均科以重刑,反映出中国古人"孝亲无违"的文化观念。
出处
《经济师》
2011年第4期86-87,共2页
基金
湖北师范学院研究生启动项目(<刑案汇览>之法律文化研究阶段性成果
项目编号2008D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