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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最标准”、“宽容失败”首次写入浦东人大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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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7年4月26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促进和保障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就推进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作出相关决议、决定。此举不仅开全国之先河,授权区级人大制定带有立法元素的决定,更是为浦东理顺机制、突破体制性障碍提供了合法性。
作者 陈余泓
出处 《上海人大月刊》 2011年第4期27-2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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