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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猝死”应赔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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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背景】被保险人泡温泉时猝死,其家属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且提供了被保险人生前的全部病史,证明其不存在潜在疾病。保险公司却以猝死死因为疾病,不属于意外事故,拒绝赔付。然而根据医学解释,猝死既可能因为疾病,也可能是其他原因。对此,保险公司并不能予以证明。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如何认定双方责任?猝死是否属于保险公司的免责范围?
出处 《上海人大月刊》 2011年第4期41-4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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