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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很给力——海安实施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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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力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内因所在,积极实施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是强化安全监管工作外因条件的给力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海安县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海安县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并通过县域新闻媒体和安全信息网向社会予以公布。
机构地区 海安县安监局
出处 《江苏安全生产》 2011年第4期9-1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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