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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务会计主体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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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两大法系法务会计主体诉讼地位之比较法务会计是接受委托或授权的特定主体,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为依据,通过综合运用会计学、
作者 张玲
出处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1年第3期190-191,共2页
基金 2010年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法务会计在我省诉讼中应用的实效调查与制度建设"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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