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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原局长任职五年受贿一百四十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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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余次收受他人贿赂80余万元,贪污7万余元,山东省平邑县教育局原局长曹士民近日被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 负责查办曹士民受贿、贪污案的检察官介绍了此案的来龙去脉,并剖析了曹土民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
出处 《党建文汇(上半月)》 2011年第4期38-3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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