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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律师资源不合当下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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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才的浪费才是最大的浪费!众多有律师资格者不能执业,于国于民都是损失。2007年10月28日修订后重新颁布的《律师法》第十二条规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符合本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依照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
作者 初日
出处 《创造》 2011年第3期80-81,共2页 Cre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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