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关于对油(气)田企业生产自用成品油先征后返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1]7号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对油(气)田企业生产自用成品油先征后返消费税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对油(气)田企业在开采原油过程中耗用的内购成品油,暂按实际缴纳成品油消费税的税额,全额返还所含消费税。
出处 《会计师》 2011年第4期F0003-F0003,共1页 Accountant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