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未必能定工伤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编辑同志: 我于2010年3月到某服装公司工作,在与用人单位约定好工资、福利等待遇后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合同只有一份,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保管。我提出希望自己留存一份,但公司称,签订劳动合同只是为了应付检查,个人手里拿着没用。请问,劳动合同签订几份有无明确规定?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11年第4期44-44,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