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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诗外传》正谬一则兼释“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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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韩诗外传》卷八第二十六章“齐景公使人为弓”条(参见许维通校释《韩诗外传集释》,中华书局1980年版,页297)有“蔡人之子”、“蔡人之夫”。“齐景公使人为弓”一事与刘向《列女传》卷七《辩通》“晋弓工妻”文句大同小异,唯后者所载之事与晋平公有关,而《韩诗外传》为齐景公时事。今本《韩诗外传》凡为“蔡人”处,《列女传》均为“繁人”。
作者 刘赛
机构地区 复旦大学中文系
出处 《中国典籍与文化》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154-154,共1页 Chinese Classics & Cul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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