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免征农业税只是农村税费改革的一个短期行为,从长远发展来看,开征农地使用税应是大势所趋。开征农地使用税,既是调节农地资源配置、筹集农村发展资金、实现税收公平的需要,也是与国际接轨、增强农民纳税意识的需要,同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设立也为其提供了理论和实践的可行。本文认为,开征农地使用税,应对征税范围和纳税对象、税基选择、税率确定、税收减免和税收收入归属做出明确的界定,同时还应从其它税收制度调整、加强立法、完善农地分等定级、强化农地产权登记等方面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出处
《农村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49-52,共4页
Rural Economy
基金
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指导项目"地方政府
基层组织在农地流转中的作用与角色研究"(编号:2010SJD630060)
上海市社科规划一般项目"上海郊区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与农户权益保护研究"(编号:2010BJB003)的部分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