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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贿在“借款”的名义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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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一些新形式的权钱交易往往与民事经济行为或正常的社会交往活动交织在一起。比如,收受车辆房产不办理过户手续,或以“借款”为由对贿赂行为进行掩盖。这些以合法外衣掩饰的犯罪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使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十分模糊,对检察机关准确适用法律提出了挑战。
作者 高斌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11年第5期37-3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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