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指导意见》已经2010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
2011年第2期21-25,共5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Procuratorat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