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我单位一部门经理,在出差的过程中发生车祸,后被认定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为六级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六级工伤应当由用人单位按月向劳动者支付伤残津贴,支付的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该部门经理在发生工伤之前,月均岗位工资加绩效奖金与补贴,每月在二万元左右。那么,该职工的伤残津贴是否应当由其本人工资2万元乘以60%来确定呢?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1年第4期52-53,共2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