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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医疗器械注册申报人员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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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为提高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质量和审评审批效率,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疗器械注册申报人员是指经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办理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事务的人员(以下简称注册专员)。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1年第9期38-4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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