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或其他方式形成的存货、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应当抵销。对存货、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等计提的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与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相关的部分应当抵销。在内部销售业务中,销售企业按售价与销量确认收入,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76-77,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